福建莆田郊尾冶煉廠亂排廢氣致二零三人血鉛中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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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海網四月一三日訊(海峽都市報記者 龔凡 郭光儀 通訊員 劉永芳 鄭瓊哥) 一九九四年一月投入生產,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停產,莆田仙游縣郊尾電池冶煉廠(以下簡稱“郊尾冶煉廠”)在此期間,利用報廢的鉛蓄電池做原料,使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爐冶煉粗鉛、合金鉛,其原料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鉛塵均屬危險廢物。 正是因為郊尾冶煉廠多年來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,向大氣排放危險廢物,導致該廠周圍二零三人血鉛超標,其中二零零人是兒童,此外該廠周邊的農作物生產也受到影響,公私財產損失達一零六萬多元。 這起備受社會關注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案,近有了進展。記者昨日獲悉,今年三月二六日,仙游縣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公開判決。法院1審判決郊尾冶煉廠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、非法經營罪和偷稅罪,數罪并罰,決定執行罰金一一零零萬元;仙游縣億順再生金屬開發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億順公司”)犯偷稅罪,判處罰金三零零萬元;郊尾冶煉廠和億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鄭某洪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、非法經營罪和偷稅罪,數罪并罰,判處有期徒刑二零年,并處罰金一零零零萬元;另1被告人鄭某清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、偷稅罪,數罪并罰,判處有期徒刑九年,并處罰金三五零萬元。 冶煉產生的鉛塵 屬于危險廢物 郊尾冶煉廠位于仙游縣郊尾鎮埕邊村,一九九四年一月投入生產,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停產。今年五零歲的鄭某洪,是該廠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。經核準,郊尾冶煉廠的經營范圍為“廢電池冶煉加工、魯能四連敗”。為便于給冶煉廠提供生產原料,從事廢舊物資再生購銷,一九九九年間,鄭某洪與鄭某清及鄭某泉(于二零零五年死亡)合伙成立億順公司,并任法定代表人。 郊尾冶煉廠創辦以后,在沒有采取廢氣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,拆解其自行收購及億順公司為其收購的廢鉛蓄電池,以此做原料使用。 其原料及冶煉過程中產生的鉛塵等,屬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實施的《國家危險廢物名錄》規定的含鉛廢物,為危險廢物。